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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农科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04 阅读: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5月9日-6月9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农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11日,市委巡察五组向市农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多措并举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以上率下,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在巡察反馈会的第二天,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各支部书记担任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4次,主动认领问题17个,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各部门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确保真改实改。巡察反馈会后,院党组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以部门为单位下发整改事项通知单,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座谈会,征集巡察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9月21日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农科院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细化了37项具体整改任务,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步骤,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方案》印发后,对能整改的事项立行立改,对其他事项实行整改清单“销号”动态管理,实行每周两汇报一通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直到问题清单见底清零,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
   (三)标本兼治,提升整改成效。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分析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把巡察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在科研项目实施、科研资金使用、成果转化经营、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存在的问题,共制定、修订、完善制度22项,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为推进建设“区域性一流地市农科院所”奠定坚实基础。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质效不高,学思用贯通不够。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系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通过认真自学、专题研学、实地践学、共建互学、举办读书班等模式,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学习书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给“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等,通过学习提升了院党组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三农”的工作能力。二是推进学习制度化。认真制定《三明市农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制度开展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8次,组织集中学习10次,开展学习研讨4次,上专题党课7次,开展青年理论学习5次。通过理论大学习、思想大武装,进一步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是进一步规范学习研讨。巡察整改以来,举办专题学习研讨 4次,收集专题研讨材料12份,15位同志作交流发言,有效推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融合,在深入学习思考、调查研究、剖析问题的基础上,部署落实工作举措,真正做到用政治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提升政治理论学习的质效。四是强化问责。2023年11月21日对中心组学习记录未学补记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明确记录的相关要求,提升记录的规范性。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把中国人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等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8月3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集中学习了全省、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11月20日,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把中国人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等重要讲话精神;三个支部以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的方式跟进学习,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再生稻新品种突破“吨粮”瓶颈。2023年11月3日,优质香型杂交稻新品种明1优臻占在南平市浦城县现场测产亩产达373.02公斤,两季总产达1065.87公斤,达到了国家提出的“吨粮”水平。三是加大与省级以上龙头米业企业的对接力度。2023年11月17日与三明河龙贡米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优质稻米品种筛选合作协议书”,以期筛选出可以作为三明地区主栽品种的优质稻新品种。四是加大再生稻研究力度。已在尤溪县进行再生稻筛选试验,筛选出再生力较强的水稻新品种2个;与福建农林大学联合申报重大项目,共同开展早熟杂交稻与优质再生稻新品种的选育研究。
    2.科研基础工作存在短板,选育新品种竞争力不强。
   (1)新品种新技术前沿性研究不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前沿性科研理论知识的学习。
选送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访学,2023年9月选送1位蔬菜所业务骨干作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到中国农科院蔬菜与花卉研究所访问学习一年,选送2位食用菌研究所业务骨干到上海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访问学习三个月;组织生物技术研究所、旱作所、水稻所干部参加2023年12月10日—12日在成都举办的2023分子植物育种大会,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分子育种理论、技术。二是加强对外交流。2023年10月18日,食用菌所科研团队参加了福建省菌业周科技论坛,并与福建农林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授探讨菌业产业发展;2023年10月26—28日,蔬菜所科研团队参加了“2023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南方瓜类蔬菜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提升了研发专业能力和推动产业发展的能力。三是强化基础研究。7个新增科研项目中增加转录组学、分子生物学等研究内容,提升基础研究的专业能力。四是举办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题培训。于2023年11月21日举办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邀请福建农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兰涛教授到我院作“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基金政策解读和申报交流”专题讲座,提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自然基金项目申报书的撰写能力。
    (2)科研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科研平台认证工作。
整合植物成分检测平台、福建省(山区)作物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稻米品质研发平台等科研平台,以“三明市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验测试中心”申报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ATL(农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资质认证,已完成资质认证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二是设置开放课题。“福建省(山区)作物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设置开放课题,经申报、审查、专家评审,对3个项目予以资助,资助经费3万元/项目。三是杂交水稻生产与繁育研究中心启动再生稻筛选试验。2023年11月16日,与尤溪县乾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再生稻筛选试验协议,委托合作社在尤溪县梅仙镇下堡村进行再生稻筛选试验;2023年11月21日,与浦城县亿家园家庭农场签订全程机械化再生稻筛选试验协议,委托合作社在浦城县石陂镇进行全程机械化筛选试验。四是提升非洲菊新品种影响力。花卉研究所在清流县建立非洲菊新品种示范基地2个,示范新品种15个,示范面积7.5亩;于2023年11月23日在清流县举办非洲菊新品种现场观摩会,现场推介15个新品种,评鉴并选出8个拟作为清流县主栽品种,并与聚宏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花卉经营主体签订了新品种示范推广合作协议。
    (3)部分研究所科研实力偏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花卉所、旱作所聘用两位台湾大学博士作为客座研究员,食用菌所柔性引进上海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一位副研究员任所长,蔬菜所引进中国农科院蔬菜与花卉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任客座研究员,为提升各所的研究实力注入人才力量,激发活力。二是设立公益科研专项。对药用植物研究所、食用菌所等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较慢的研究所给予倾斜,已申报项目3项,获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三是优化内设机构。对研究所进行调整,正在与市委编办沟通撤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成立农业质量标准与检验测试中心的相关事宜。四是稳步推进食品加工所建设。已于2023年8月10日成立食品加工研究所筹建工作小组,建成食品加工研究所研发与中试平台,获批2024年招聘食品加工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名,充实加工所科研力量。五是加大新品种选育。旱地作物研究所引进优质山药种质资源20份,正在通过逆境条件创造变异单株;花卉研究所新提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0个,有4个白鹤芋属新品种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现场实质审查;食用菌研究所选育的2个灵芝新品种通过专家现场考评,2个巨大口蘑新品种已提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
    3.新品种推广应用不够有力,科研成果转化成效不够明显。
    (1)践行“把科研论文写在大地上”价值导向不够,多数研究成果“沉睡”在实验室。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市场需求调整育种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场需求开展调研,调整育种目标,力争选育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如旱作所开展调研3次,将山药育种方向调整为选育优质特色糯山药和酿酒专用型山药;蔬菜所开展调研2次,将辣椒育种方向调整为选育高辣和超辣辣椒新品种。二是多举措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通过在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网登记新品种信息6条,在单位网站公布专利信息9个,2023年成功转化“遂S”等6个新品种和1个专利,有1个新品种的转化正在洽谈;成功举办了全省科技特派员成果现场推介和沪明合作农业科技成果展示推介活动,集中展示和推介上海、福建省最新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及发明专利800多项,现场签约项目24个;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训班37次,受训近3000人次。三是对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开展后续研究。对“抗褐飞虱抗稻瘟病两系不育系的选育及应用”继续开展研究,已利用从福建农林大学引进的抗褐飞虱材料BPH33利用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手段对现有的恢复系和两系不育系明德S进行改良,选育出新两系不育系明达S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福建省现场技术鉴定。
    (2)栽培技术指导服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良种良法”配套推广。
加大新品种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编印《优质稻栽培技术》《高辣辣椒高效栽培技术》《沙县糯山药栽培技术手册》《非洲菊新品种》等宣传手册共计1700册。二是开展水稻栽培、制种技术指导。2023年6月以来,受邀为明溪、沙县、将乐等地举办的9期高素质农民培训班进行《三明市农科院优质稻品种介绍及栽培技术要点》《杂交稻制种技术及三明市农科院品种介绍》培训,受训300人次,有32人次到尤溪县各乡镇进行实地指导,服务合作社4家,指导农户5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农户种植水稻新品种的积极性。三是举办“明椒系列”辣椒新品种种植技术培训。2023年10月5日以来,在沙县青州镇涌溪村等地开展高辣辣椒高效栽培技术培训5期,累计受训332人次,进一步提升农户种植“明椒系列”新品种的能力。四是拓展明八味产业链。收集本市生物医药从业者信息,建立“三明市生物医药及生物工程学会”“三明市明八味产业研究院”微信群,不定期分享“明八味”产业与技术发展信息,定期开展线上答疑;于2023年10月19日—20日在我院举办了“明八味”优秀产品评选及发布会,并于三明日报、三明农科院成果转化展示厅及海峡两岸林博会对优秀产品进行展示,进一步拓展药用植物加工应用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激发农户种植、企业生产“明八味”道地药材的积极性。
    (3)项目示范推广带动效应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新品种栽培示范基地。
2023年建立水稻“明1优臻占”示范基地1450亩,培育种植大户5户,辐射带动种植面积10000亩;建立“明椒8号”示范基地500亩,培育种植大户10户,辐射带动种植面积2000亩;建立“沙县糯山药”示范基地120亩,培育种植大户5户;建立“沙阳奶根”示范基地100亩,培育种植大户5户,辐射带动种植面积1000亩,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比较明显。二是指导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指导尤溪县洋中镇龙洋农机专业合作社与联合乡连云村等4个村签订优质稻生产订单,以优价总计收购稻谷22万公斤。三是举办学习交流会。花卉所于2023年10月6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花卉新品种与乡村振兴”学习交流会,对如何做好花卉新品种示范,花卉产业与文旅如何进一步融合,如何发挥专长为建设美丽中国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等进行学习和探讨,不仅提高科研人员自身知识结构和服务能力,也进一步提振了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信心。
    4.党的领导弱化,引领科研发展不够坚强有力。
    (1)“三重一大”决策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担责。
院党组书记、副书记就“三重一大”决策存在偏差问题在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作深刻检查,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修订制度。修订完善《中共三明市农科院党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制度》《中共三明市农科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具体额度以及决策程序。三是抓好落实。不折不扣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采取事先征集议题、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方式,完善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自巡察指出问题以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9次,征集议题33个,对33个事项作出决策。
    (2)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发扬斗争精神。
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党组班子成员就提升种业自主创新水平、青年人才发展、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开展了专题调研,着力解决院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为进一步推动区域性一流农业科研院所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增强争优、争先、争效的意识。抓紧实施《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2—2030年发展规划》,2023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19项,省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竞争性项目获立项4项,选育水稻新品种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17个,其中国家审定9个,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10个,授权专利9个,国家发明专利6个。三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福建省水稻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二期”项目建设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列出序时进度表并有序推进,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
    (3)助力乡村振兴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四下基层”专题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农业企业调研30余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摸清科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准种业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问题。如,院主要领导带领农技专家到新疆玛纳斯县水稻、蔬菜种植基地开展农业调研交流;院党组副书记带领花卉专家到广州东顺园艺、广州芳村花卉市场等企业调研花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情况。二是科技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组建淮山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团队,通过帮助永安安砂镇引进淮山新品种、推广淮山种植新技术、对本地品种进行组培复壮,降低了种植淮山的生产成本、提升了淮山的产量和品质,推动了安砂淮山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将“沙县糯山药”打造为沙县富民产业。与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沙县区青州镇洽湖村开辟撂荒地120亩种植“沙县糯山药”,2023年生产“沙县糯山药”40万斤,2024年计划种植“沙县糯山药”400亩,为“沙县糯山药”成为富民产业打下良好基础。四是成功举办2023年沙县区“糯山药特色小吃•菜肴”烹饪大赛。2023年11月29日,与三明市农业学校、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了2023年沙县区“糯山药特色小吃•菜肴”烹饪大赛,凸显了“沙县糯山药”的价值,进一步打响了“沙县糯山药”知名度。
    (4)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够坚决,食用菌研究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食用菌所人才建设。
食用菌研究所于2023年9月13日引进上海农科院食用菌所一位副研究员担任食用菌所所长(柔性引进);选送2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上海农科院食用菌所交流访学。二是推进沪明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中心(三明)建设。该中心于2023年11月7日挂牌成立,已完成实验室改造工作和设备采购招标、安装调试等工作,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验收。三是申请加入福建省食用菌产业体系。组建福建省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三明实验站科研团队,并提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目前正在等待审核结果。
    (5)激励创新创业政策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已于2023年11月21日对现有干部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未发现有未经审批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的情况;建立干部在职创办企业和兼职创新的管理台账,将在职创办企业的16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选派到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创新的3位同志纳入台账管理。二是严肃追责。对未经党组审批在企业兼职的计财处2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对在职创办企业未向单位作年度报告的5位同志给予批评教育。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三明市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管理办法》,对干部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严格审批、报告等程序。四是组织专题学习教育。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全院大会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政策,重点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支持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扩大政策的知晓度。部署科特派工作。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且自愿建立利益共同体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审批,及时登记备案,已完成登记备案1人。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认责担责。
院党组书记、副书记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进行检讨,党组其他成员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进行自我批评。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三明市农科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要求。三是开展专题学习。在2023年9月21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研讨会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由党组副书记就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专题发言。四是同步推进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针对反馈的意识形态工作问题清单10个,制定整改措施27条,与巡察整改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已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委宣传部。
    (2)网络宣传阵地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主责主业的宣传。
由党组书记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利用网站、社交媒体等公开平台,充分宣传展示我院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沪明合作等工作中展现出的新实践新气象新风貌。《科技日报》专题报道《“菜单式”供给服务,“订单式”对接需求—福建将科特派“金字招牌”擦得更亮》,福建省乡村振兴公共频道《乡村振兴进行时》《中国花卉报》《三明日报》《三明新闻》《沙县新闻》等融媒体平台刊发播出新闻8条。二是对院网站进行实时更新。巡察整改以来,网站新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栏,及时发布院党组、支部主题教育动态和相关学习资料40条。三是制定新闻审核及发布制度。制定《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新闻内容和发布两个方面的审核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信息“三审”,即信息撰稿人、部门负责人、党政办人员三个人对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发布由信息撰稿人填写《三明市农科院上网信息发布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科研管理处凭单发布信息。2023年9月11日以来,发布信息74篇,做到百分百审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科技服务“三农”工作成效不显著
    (1)科技帮扶质效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部署。
院党组就科技帮扶质效打折扣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于  2023年11月24日召开全院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部署会,对科特派工作进行再部署,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再强调,并就年度考核、服务成效、服务安全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优化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制定《三明市农科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已推荐一位科技特派员作为福建省最美科技特派员候选人,推荐一位科技特派员作为三明市最美志愿者候选人,拟于2024年2月初表彰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以此激励科研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优质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三是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督查。组织科研管理处干部到尤溪、清流、将乐等地,实地查看科特派工作情况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要求全院30个省级科技特派员和12个科技特派员团队向科研处提交2023年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报告,指定专人关注科技特派服务积分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后的科技特派员进行提醒,有力督促了科技特派员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科技服务。
    (2)科技示范项目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追究。
对相关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是举办科技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会。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全院科技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会,由学术委员会对19个科技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施科技项目分阶段备案管理。对项目立项前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分材料、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工作进度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进行备案,并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存放。巡察整改以来,备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6个、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引导性项目4个,完成归档备案项目材料4份。
    2.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存在风险漏洞。
    (1)对项目实施前审核把关不严,蔬菜所示范推广项目存在独家经营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蔬菜所示范推广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经梳理,2023年蔬菜所在研的示范推广项目4项,有3项与福建省三明市农兴种苗有限公司合作,有1项与永安市新寨果蔬专业合作社。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蔬菜所原所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质审核、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结题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流程,减少项目实施风险。三是压实把关责任。对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协议(合同)书须经分管领导及党组会审核后,方可正式签订协议,杜绝出现独家经营的情况。巡察整改以来,全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8份,项目合作单位7个。
    (2)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独家经营且过度让利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蔬菜所科研成果转化情况进行梳理。经梳理,2017年以来,蔬菜所选育的14个辣椒新品种、“明栗1号”南瓜新品种授权给福建省三明市农兴种苗有限公司经营。截至2023年12月6日,已收回了“明栗1号”南瓜新品种和“明椒5号”等4个辣椒新品种的经营权,并挂网发布信息,尚未有企业与我院对接以上5个品种的成果转化事项。根据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规定,对“明椒7号”等9个辣椒新品种的成果转化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二是及时发布科研成果信息。2023年以来,在三明农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使用公示6个、发布10个专利信息,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网3个新品种和3个专利信息,寻找科研成果需求单位,杜绝出现独家经营的风险。三是按程序实施成果转化。巡察以来的成果转化(水稻新品种“明优月牙香占”)已严格按照程序,于2023年7月12日经院成果转化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院党组会决定实施转化。并由院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协议进行把关,交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签订成果转化协议。四是严肃追究责任。2023年11月8日,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对蔬菜所所长予以免职。
   (3)对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核实。于2023年10月12日邀请有资质的造价审核公司对将乐县高唐镇常源村“5亩竹架大棚”造价进行评估,并由施工方将超额支付的3927元退回单位账户。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项目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强化项目的管理。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三明市农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每年年中(6月)、年末(12月或1月)两次科研进展汇报会,提升项目实施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对项目实施后结题验收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兰阳牡丹”和永安市小陶镇“明椒8号”示范片两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规范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的管理。在联合申报项目前,充分调研企业科研、财务资料,及时宣传国家、省、市项目管理办法,指导企业严格遵守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及时沟通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财务、资金和业务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加强对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巡察整改以来结题验收的“印度梨形孢对叶菜用甘薯生长、品质及抗逆性影响的研究”等3个项目,均由科研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后再组织专家正式验收,项目验收均为合格。此外,科研管理处还对“抗病优质红米杂交稻新品种选育”等4个项目现场测产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四是积极与地方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对接合作。与清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推进乡村振兴科技合作协议》,与沙县青州镇签订《‘沙县糯山药’示范推广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农业、林业举办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共同推动新品种的示范推广。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
    
(1)公务接待不规范。(2)项目测产会议用餐超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相关人员已于2023年9月13日将2笔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款项536元、4笔超出会议用餐标准的款项1627元退回单位账户。二是严肃问责。对食用菌所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4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作检查,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完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财务管理办法》《三明市农科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对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审批手续和接待报销流程进行细化和明确。四是组织学习。于2023年11月21日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报有关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
    
(3)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31日将已发放的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性奖励基金10000元全部退回单位账户。院党组书记副书记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原计财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2021年4月发放的2018年度节假日值班补贴2100元的资金列支科目进行复核,经计财处核实该项补贴是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未超过2021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不作清退处理。三是严格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明市农科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细化绩效考核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发放。
    
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借用公款未按期核销。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由计财处对未按期还款的款项进行再核实。经核实,有6位同志共借款9.88万元超三个月未还,所有借款已在2023年9月22日前全部归还至单位账户。二是开展专项核查。院党组就借款逾期未还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有1位同志于2007年6月借款9770元用于支付丰优观83开发的制种款,开发丰优观83结余未分配利润7810.25元,差额部分1959.75元由该同志个人自行承担,并于2023年9月22日归还至单位账户。三是严肃问责。对1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5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对原计财处副处长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财务管理办法》,对公款借用的用途、还款期限,用款预约进行细化,并明确由计财处负责落实好预借款项到期提醒制度,从制度层面杜绝再次出现借款逾期未还的现象。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蔬菜所租用试验地未按合同约定多支付租金事项进行核实。经核实,该地块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预支付2019年—2022年4年租金104440元。按合同约定实际应支付租金96499元,多支付租金7941元。出租方已于2023年11月22日将7941元退回单位账户。二是对蔬菜所原所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做书面检查。三是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财务管理办法》《三明市农科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审核把关,坚决出现此类问题。
    
(3)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报销不规范的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财务有关制度,规范报销手续。二是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报销审批流程,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把关的责任落实。三是将《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编成学习资料汇编,发放给全院干部职工学习,提升相关政策文件的知晓率。
    
(4)物资出入库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制定《三明市农科院物资管理、使用规定》,将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基质、农膜、实验耗材试剂等物资财产纳入管理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明确出入库管理不到位的问责机制和物资管理责任部门。二是建立物资管理责任人台账。由各研究所确定2—3位同志负责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并于2023年11月21日将相关责任人报行管处报备,实行责任人台账式管理。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于2023年11月1日对各研究所物资采购、出入库进行抽查,推动制度的落实,对管理不到位的研究所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和使用。 
    
 5.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廉洁风险突出。
    
(1)招投标代理过于集中,存在“走程序”招标和虚假招标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三个“走程序”招标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有3个工程项目存在先确定施工方,指定招标代理公司“走程序”让施工方中标的情况。责令3位项目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并对4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花卉所大棚修缮工程进行造价核实。2023年10月10日邀请有资质的造价审核公司对大棚修缮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审核结果为工程总造价比总决算金额少3229元,施工方已于2023年11月15日将3229元退回单位账户。三是对蔬菜所机耕路与水泥田埂硬化工程进行核查。经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多算税金但存在虚假招标问题。已对蔬菜所原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讨。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对2020年菌物研究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核实。该项目出现“7月13日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告,7月10日就先发出中标通知书”是由于采购系统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项目未存在虚假招标问题。五是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制度。院党组组织监察室、计财处、行管处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工作组,新建《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制度》《货物、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基建(修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规定》等制度,对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事项、程序、监管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规范化的制度。六是建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在2023年11月三明市政府采购系统代理库公示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比选出5家办公地址在三明市区域内,代理机构等级B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作为我院首批代理机构入库。期限两年,到期后再重新比选,避免招标代理公司过于集中。七是建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员库。监督员从院工会、团支部、女工委及研究所各类人员代表中产生,经机关纪委资格审核后提名入库,已于2023年11月30日为7位监督员颁发聘书。今后每个采购招标项目从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一名监督员参加招标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八是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业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为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一期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题培训,提升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能力,更加规范化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形式多实效少。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责任。院党组书记、副书记在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作检讨,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带头研究部署党建工作4次,主持召开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2次,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党支部、落到每一名党员。二是推进模范机关创建。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共组织集中学习10次,开展交流研讨5次,专题党课7次,组织党员干部到建宁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将乐常口村、沙县夏茂俞邦村、福建省谢华安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三明市档案馆、三明市生态新城等地开展主题学习和实践活动,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三是创新服务举措。通过打造新基地、引进新品种、搭建新平台“三新”举措激活沪明合作“新引擎”,与上海农科院联合建立2个科技兴农专家工作站,沪明农业成果展示基地70亩和沪明科研成果展示厅800平方米,成功举办沪明合作农业科技成果展示推介活动,挂牌成立沪明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中心(三明),搭建了沪明农业科技合作的桥梁,为共同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四是深化党建品牌创建。围绕科技创新和服务“三农”,提升“农科先锋践初心”党建服务品牌创建质量,组建44人的“圆梦田野”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建立11个科技服务示范基地。以“科研成果+服务企业+示范基地”的多元化运作模式,推进科技与产业的精准对接。五是强化“党员e家”管理。在2023年10月30日对“党员e家”网站内的党组织管理、党员管理等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并指定党政办一位同志负责“党员e家”网站信息的管理。六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于2023年12月4日举办专题培训班,选送3位党务干部到市委党校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对第三支部的支委进行调整,将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年轻党员充实到支委班子,担任组织委员,强化第三支部委员的配备。
    
(2)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追究。院党组书记、副书记于2023年11月8日对三个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支部工作,并对支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第三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检查。二是强化工作督查。党组副书记于2023年11月14日组织召开支部工作推进会,向三个支部书记反馈支部工作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于2023年12月4日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干部为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作题为“提升党务工作实务操作能力”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党建工作能力。四是规范党费收缴。对党费基数进行重核,对少缴纳的党费进行核算,于2023年10月10日补缴党费191.85元。五是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5月以来,第一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13次、党员大会1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上专题党课2次;第二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10次、党员大会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上专题党课2次;第三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8次、党员大会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上专题党课2次。六是开展好特色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9月27日,机关党委与三明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沙县区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联合开展“牢记嘱托强党性 提质见效建新功”主题党日活动,重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路线,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到沙县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10月12日,机关党委与福建农林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共同开展了“党建共建聚合力 乡村振兴添动力”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干部踔厉奋发、锐意开拓的干事热情;第一支部4次开展了“我为群众送科技”主题党日活动,结合专业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到三明兰花科技小院、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作企业开展特色科技服务活动,相关事迹被三明市融媒体中心报道。
    
2.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1)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够,研究所所长配备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干部培养举措。对干部队伍现状和青年科技人才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三明市农科院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关措施》,明确青年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选拔条件、支持措施、申报程序、培养方式、经费保障等,引导、激励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科研攻关、到基层和企业服务锻炼,加速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二是制定科级干部培养中长期规划。对科级干部队伍和50岁以下干部队伍的现状进行分析,从干部的“选、育、管、用”4个方面提出具体规划。三是加大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强化“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将政治过硬、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到科级干部队伍中,已对科研管理处处长和花卉研究所所长两个岗位进行任免。内设9个研究所,已配备8个研究所的所长(负责人)。
    
(2)招才引智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人才政策宣传。结合主题教育,将中央、省、市人才政策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议题,编印人才政策汇编,发到单位微信群,让每位干部职工可以随时查阅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和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出台三明市农科院引才五条举措,从人才补助、住房保障、博士专享、平台共享、明籍人才专享等五个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已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上海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柔性引进蔬菜、食用菌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积极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对接,申报食品加工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等学科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拟于2024年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建立“一带一”师徒工作机制。为6位新入职的青年甄选入职导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快速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促使青年科技人员更快成长。四是落实好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制度。召开新入职职工座谈会、走访慰问青年职工,了解其生活情况和住宿条件,征集改善住宿条件建议4条,已着手推进整改,进一步改善青年职工的住宿条件。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格。
    
(1)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院党组书记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同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和廉政警示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党支部、落到每一名党员。二是召开廉政形势分析会。院党组和机关纪委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回顾了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作了具体分析,督促班子成员、机关纪委对所管辖范围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管理和监督。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11次,集中学习《三明市财政资金领域典型案例案规鉴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剖析汇编》等学习材料,观看廉政教育片《家声》等,在节假日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等做出提醒。四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出台《三明市农科院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三明市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管理办法》,将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日常化,制度化。五是追责问责情况。院党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做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
    (2)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凝聚监督合力。推动院党组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首要任务,列席院党组会、巡察整改推进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6次,同时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升执纪监督能力。二是压实监督责任。与院党组、机关纪委两个层面开展监督联动会商,综合研判巡察、述责述廉、业务通报等相关信息6次,深入沙县富口基地、沙县道堂洋基地开展驻点调研2次,提升监督质效。三是防控廉政风险。督促机关纪委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主题的廉政教育4次,谈心谈话6人次,中秋、国庆等节前检查2次,有针对性地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干部队伍“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管理。
    
(3)机关纪委对招标采购监督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9月选派机关纪委干部参加业务培训班,同时督促各研究所负责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标采购程序。二是提升干部能力。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干部对《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做好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三是强化建章立制。督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制度6条,并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公司库和监督员库,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 
    
4.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2019年以来蔬菜所科企合作协议、科研成果转化等重大事项仍未按规定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院党组主要领导对整改不够彻底的原因进行剖析,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对蔬菜所所长予以免职,于2023年11月23日收回“明栗1号”品种经营权。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三明市农科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明确科研成果转化事项需由院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院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和党组议事规程的纪律要求,推进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巡察指出问题以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9次,研究蔬菜所科企合作协议1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市委巡察五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截至2023年12月6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一)诫勉情况
    
因蔬菜所项目管理混乱,且存在工程招标不规范问题,对蔬菜所原所长罗某予以诫勉谈话。
    
(二)批评教育情况
    
因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对陈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检查。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关于部分研究所科研实力偏弱,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所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整改事项。 
    
下步工作措施:待机构改革结束后,院党组将抓紧与市委编办沟通撤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成立农业质量标准与检验测试中心的相关事宜。
    
 拟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五、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坚持不懈推进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主题、党支部“三会一课”长期主题、干部教育“第一主题”,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统筹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三个责任的落实,着力在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上下功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建与科技创新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农科先锋践初心”党建服务品牌创建质量,推动模范机关创建,深化党支部评星定级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继续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一些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等问题。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把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物资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财务管理等风险点的把控,筑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四)坚持不懈推进院所改革创新。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突破口,聚焦粮食安全和种业振兴,围绕重大科技需求,调整科研方向,补齐学科短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的方式,围绕建设区域性一流地市农业科研院所目标,紧锣密鼓抓好《关于印发推进三明市农科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81号)文件和《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2—2030年发展规划》的落实,在推动全院各项事业高质量稳步发展的同时,为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贡献更多的科技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62926;通讯地址:沙县虬江街道柱源村2号(邮编:365509);电子邮箱:smnksbgs@163.com 。

 

                                       中共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组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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