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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科所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6-03-20 阅读: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贯彻国家、省、市县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一)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农科所的党风、行风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党总支副书记、支部书记、副所长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党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抓农业科研工作必须抓党风、行风建设。
(二)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所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行风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各项规定,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第四条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二)在公务交往中,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报或在发票上弄虚作假,为个人谋取私利。
(三)严格遵守公费出国(境)管理制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或用公款为配偶、子女及亲属进行营业活动和支付各种费用。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公费接待标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外交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六)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不循私情,不搞小圈子,不迁就照顾,不封官许愿,不搞个人说了算,不跑官要官,不泄露秘密;
(七)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八)  坚持工作纪律“五条禁令”和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禁止吃拿卡要行为;
(九)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工作用车,不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
(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一)强化廉洁从政意识,确保从政道德规范,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者,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予处分和处罚,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监督制度
(一)党总支书记每年要在全所职工大会上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二)党支部书记定期和不定期对班子成员,特别是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告诫;根据任免、管理权限,要对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三)按照规定开好每年1-2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做到会议期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
(四)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还可以经请示纪检、组织部门指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实际问题。
(五)班子会或中层领导办公会议是重大议事规则的载体。凡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等都要经班子会或中层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六)领导小组要根据党风和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所班子成员、所中层领导成员,列入年终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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