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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创新创业
浏览次数:38 发表日期:2016-03-21

自去年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来,市科技局深入贯彻供给侧改革和“双创”部署,着力汇聚创新要素,积极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快建设发展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潜力的众创空间,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各类众创空间达30家,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级1家、省级4家、市级15家,累计孵化场地面积达2.8万平方米,引进入驻创业创新团队200余个。

构建三明特色众创空间

去年以来,我市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以产业链填平补齐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引导社会力量、群团组织参与构建具有三明特色的众创空间体系。

民营企业普诺维投资的“博智e族”,瞄准该市机械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引进了3D建模、CNC制造、热处理、工业机器人等21个创客团队,为机械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等服务。这是以产业资源为依托,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上下游配套,针对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一批产业方向明晰、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

团市委利用三明生态工贸区闲置厂房设立了“青春启航创新公社”,重点孵化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与营销策划、现代物流、电子信息技术等创业项目。这是我市引导工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闲置办公楼、旧厂房、车间仓库,以及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成果等资源,在重点工业园区、传统街区、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和大学生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公益性质、开放共享的创新公社、创新工坊。

与此同时,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市场机制,借助“互联网+”技术,运用网络化制造、开放式研发、个性化定制和互联网营销等新模式,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打造一批创意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市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北京、台湾、天津等地企业和创新机构,着力打造线上“创新超市”、“创新工坊”、“协同创新虚拟研究院”等平台,线下拥有1000余平方米孵化场地的“云创工坊”,突破了时间地域限制,聚集了近50个来自全国各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创新创业。完善众创空间功能配套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不断完善众创空间功能配套,推动众创空间服务一站式和全链条化。这是我市在网上众创空间功能配套服务总结的一条经验。

特别是在众创空间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服务站、专利代理机构、检测认证中心、金融服务中心、证照代办中心等,为入驻团队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创新创业一条龙服务。发起成立了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启动建设孵化众创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云创工坊创建省级创新创业示范中心,筹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三明运营中心,力争年内入驻三明市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实现运营。

市科技局与团市委联合开展三明市创业导师志愿团队组建工作,共吸引100余名我市创业成功人士、各界专家学者报名参加,已为众创空间入驻团队提供创业辅导、科技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80余项次。同时,通过举办“十佳科技创新之星”、“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路演、创新学堂等活动,邀请厦门、深圳等地知名投资人、创业导师、众创空间创始人到我市登坛授课,分享创新创业经验,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丰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氛围。

同时与人行合作开展众创空间金融需求大调研,针对小微企业和创客所提出的需求,联合兴业银行在全省设区市率先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助保贷”,予以中小科技型企业专项授信3.75亿元,同时着手研究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逐步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2015年全市共办理科技风险补助金贷款3170万元,核准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37.9万元。

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壮大

完善众创空间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不断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去年以来,我市对经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按实际面积予以每平方50—100元的一次性孵化用房补助,并对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备的软硬件设施按实际投资的20%予以补助,对考核达标的众创空间予以每年30—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用于减免入驻企业(团队)用房、用电、网络等软硬件设施费用支出,今年2月已下达首批财政补助资金1532万元,共补助了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4家众创空间。

为鼓励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客团队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临时租用试验用仪器设备,购买“创新助理”服务包、新产品检验检测、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知识产权评估、创新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对其购买创新服务的费用按不超过50%比例予以补助,目前已下达了第一批创新券补助100万元。

为了让众创空间享受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设备进口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我市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政策,对有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小微企业,再按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40%予以补助,计划今年5月中旬开始受理第一批补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