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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遵循五原则使用精准扶贫帮扶资金
浏览次数:38 发表日期:2018-02-06

将乐县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现状,遵循五原则使用财政精准扶贫帮扶项目资金。一是精准扶贫原则。根据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人口数量,结合本年脱贫计划,按照一定标准将资金量化到户,分配到村到镇,以村为单位统筹安排,重点帮扶当年可以脱贫的低收入农户。二是尊重低收入农户意愿的原则。各乡(镇)、村(居)可采取提供帮扶项目“菜单”等形式,供农户选择,不强制、不替代、不包办,切实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低收入农户直接受益原则。资金使用以户为基本受益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帮扶方式和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依靠创业就业、发展农业产业实现增收脱贫项目。使用省财政精准扶贫资金建设的项目应与列入帮扶的低收入人口紧紧挂钩,强化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做到农户知道股份在哪儿,企业明白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让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受益。四是公平公正原则。帮扶对象、责任人、项目、资金和措施全面进行公示,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帮扶档案。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有计划性,确保所有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全部享受财政精准扶贫资金帮扶,持久受益。五是注重绩效原则。各乡镇在落实资金项目时,追求扶贫效果最大化,项目实施前要、充分论证,项目实施中加强监管,项目实施后注重绩效评价,对不能产生预期帮扶成效的项目及时调整。